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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报挂失,环评清算,遗失声明,广告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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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法制报登报电话0471-6929-333
遗失声明 登报挂失 报纸广告 公告登报 呼和浩特
法院公告如何登报
法律依据:《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百九十四条、《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、《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
公告送达的程序
人民法院在发出公告后,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。公告应当写明:(一)法院名称;(二)案件的名称;(三)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,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;(四)开庭的时间、地点。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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